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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项链不赔

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1998-12-30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本报11月8日报道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卷进11万元项链丢失风波一事,今天有了初步的结果。香港关键旅行社的马小姐曾指责香格里拉饭店乘她不在时擅自进入其房间搬走物品,致使一条价值11万元的钻石项链不翼而飞,但是这项链赔偿请求却被法院驳回了。饭店将客人的物品强行移走的行为遭到法官批评。

马小姐说,饭店已口头答应为其办理延住手续,却突然派工作人员在其不在房间时移走了她的全部物品,致使一条价值11万元的钻石项链丢失,两部手机受损,手表表面损伤,由此坚持要求对方赔偿物品损失12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并承担15000元的律师费和公证费。

香格里拉饭店对马小姐的要求予以回绝,理由是无证据证明那条项链的存在或真是在饭店里丢失,而且马小姐也拿不出延住手续,饭店是为保证其他客人入住才采取此项措施的。

经审理,海淀法院判决被告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为原告修复损坏的物品,但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法律界人士认为,马小姐入住饭店时办理了住房登记,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马小姐最后一次办理入住手续未经饭店允许,应根据合同约定自动离店,办理退房手续。另一方面饭店在客人不在时擅自移动其物品,行为欠妥,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判决结果,马小姐只说将在15日内决定是否上诉,香格里拉饭店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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